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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岁重病网红不顾劝阻执意怀孕,用爱的名义绑架医生?可没这么简单!

普法君 南海普法 2022-10-12



母亲辛辛苦苦怀胎十月,

为何不仅得不到祝福,

还饱受质疑?

执意怀孕、顺利生产,

为何医生满是无奈?

世界上首例产妇肺移植手术成功完成,

为何全体医护人员都高兴不起来?



8月10日,江苏省无锡市人民医院官网详细公布了世界首例产妇肺移植的救治过程。


作为行外人,

普法君看到这个消息的时候,

觉得咱国家现在各方面发展

不断刷出新高度,

自豪感也油然而生。

但细看这消息的背后,

却陷入沉思。



这起医疗案例的主人公,42岁的吴梦,早在2013年,便被诊断出患有严重肺动脉高压的Esen-menger综合征(一种严重的先天性心脏病)。


心脏病哦,可不是小事!而且从那时起,吴梦便依靠4个氧气浓缩器撑住生命。当时医生预测,吴梦的寿命可能不到四年。


生命往往很脆弱,一口水都可以致命。但你要说人的生命力顽强,还真是有很多案例。四年后的吴梦不仅没失去生命,还怀上了小生命


这本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但医生犯难了。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北京安贞医院妇产科主任张军教授在接受采访时说,这类患者的死亡率非常高,患者的血流动力会在怀孕期间发生变化,这将导致肺动脉高压增加,心输出量增加。最终导致右心衰竭和心力衰竭。对于胎儿,由于怀孕母亲的低氧血症,可能会出现死胎、生长受限、胎儿窘迫、新生儿窒息等情况。


搞不好是一尸两命的事情!

风险太大了!


于是在吴梦怀孕的早期阶段,医生便试图劝阻其继续怀孕和分娩。但吴梦不但坚持怀孕,还利用其网红身份,在网上高调宣布,并声称自己如果能生产成功,将给所有的肺高压患者带来希望。



是什么让她坚持怀孕?

是爱吗?

是什么让她宣传出去?

是传播正能量吗?

是生命不息的力量吗?

是不向命运低头的精神吗?

还是在拿命炫耀?

对生命的不负责任?

对医学规则的戏弄?


万幸的是,今年,在全身麻醉ECMO(体外膜氧合)的帮助下,吴梦剖宫产下了一个孩子。在肺移植手术中,母亲和孩子都幸免于难。



我们也许觉得,

手术不是成功了吗?

母子不是平安了吗?

还说那么多可能性干嘛?

担心那么多干嘛?


但主治医生在他的《重心世界第一次母体肺移植手术》一文中写道:


完成世界首例肺动脉高压产妇肺移植,作为吴梦的主刀医生我却一点也没有开心的感觉。这一例手术对我及我的团队、无锡市人民医院、甚至整个无锡、江苏卫生界而言都是沉重、揪心的。


医学是科学,疾病的转归不以人的意志而转移的,42岁的吴梦怀孕初期不听医生苦口婆心、反复多次的劝阻坚决要求生孩子,而且在网上高调宣布怀孕生子,差点走上了一条不归路。为了拯救母子,为了不让孩子一出生就不至于没有母亲,医生的职业道德所驱使,我带领肺移植团队本着尽最大可能挽救她的想法决定冒险给她产后做修心换肺的手术。


在医生看来,她所谓的“以爱的名义”生孩子,实际上是以爱的名义绑架了医院、绑架了医生。


网友们也纷纷表示:




然而,

也有网友说:


  • 没办法,就剩下这点时间,赌下有个后代,医生是苦了。

  • 人家拿自己命赌,你也没有办法。

  • 哪里看出来抢了别人名额了?她时间不多了,想要个小孩,给父母或者给丈夫或者给其他亲人留下点寄托,不是挺好的吗?



母子平安,似乎让有些人忘记规则,忘记责任心,忘记这件事情,对当事人、对医院的压力有多大。在医学和科学实践里,这样的事情由不得半点“讨价还价”。在医患关系依旧不明朗的今天,普法君想,既然医院这么“难”,当初能拒绝吗?


在很多国家的医患关系中,患者会尊重医生的建议并服从医生的指导,否则医院医生可以拒绝为他服务。我国《医师执业法》规定,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医师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可见,现行法律规定的医师“不得拒绝治疗”,仅限于“急危患者”和“突发事件”这两种情形。除了这两种特别情形,并无医务人员不得拒绝治疗的规定。


也就是说,面对吴梦无视生命危险、一意孤行的行为,医生是有权利拒绝治疗的。然而,在大环境下,这种“权利”往往被曲解为道德败坏、唯利是图的歪说,医生只能强行上岗。



虽然吴梦也签了《手术知情同意书》,声称治疗期间的任何事故与医院无关,但是,其“先声夺人”,无视专业意见并将自己的事迹发到网上的行为,犹如一把刀架在医院的脖子上,倘若手术没有成功,舆论是不是又得把医院推向风口浪尖?


有网友就问了,假设手术没能成功,医生是否需要担责?普法君就想问了,如果手术一不成功医院就要承担责任,那医院还能剩下几间?


手术知情同意书是医方在履行对患者的义务,保证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是医患平等的表现。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本人同意并签字。《执业医师法》亦有相关规定。如果在患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医院医生对其实施医疗行为,侵害了患者知情权,医院便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现实情况是,吴梦对怀孕和手术的风险性都是知情的,医生也多次劝阻其危险行为,如果不是医生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手术失败,医生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想必大多数人愤慨的是吴梦的“一意孤行”,这种用网络形式大肆宣传如此高风险行为,又会有什么法律风险呢?


在普法君看来,当吴梦的赌徒心理、投机行为成功时,它煽动的可能是人们对危险、对科学、对专业的敬畏心!是不是越来越多的人看到她的“成功”,便觉得这种“侥幸”是可以复制的?是可以发生在每个人身上的?吴梦的言行虽有一定的煽动性,但还不至于上升到违法犯罪层面。然而,这种言行的“副作用”,却可能在很多人心中悄悄播种下恶果......


对此,

小伙伴们有什么看法,

普法君期待大家的精彩留言哦!


愿我们在往后的日子里,

尊重科学!

尊重生命!

尊重专业!

明天也是中国医师节啦!

借这个日子,

普法君想说,

愿大家对医疗行业有更多的理解和包容,

也愿大家少走医院的门~


特别鸣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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